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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广汽汽车城片区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5-20 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广汽汽车城片区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 广州市番禺区发和改革局 穗番发改投批[2025]4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2.2项目代码:2503-440113-04-01-434871

2.3项目规模:项目计划在番禺区广汽汽车城片区开展交通拥堵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一)南大干线-金荷三路-主路入口:北移南大干线主路入口。

(二)南大干线-金山大道交叉口:南进口右转转弯半径由9.5米拓宽至19米,衔接东出口南侧拓宽出口道;东出口南侧增设1条出口车道,复苏村村道掉头半径由1米改建为2米;迁移复苏村公交站。

(三)展贸东路:对原有村道路口进行开口预留,处理机动车道病害及恢复结构,破除并新建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破损侧平石和人行道护栏,清理侧平石和人行道护栏,改造提升雨水井和雨水箅子,恢复交通标线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6150698.78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编制竣工图,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中对应的金额。

2.8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实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措施费(含包干措施费及按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措施费)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以结算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具体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填写(例如:R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等,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主办方)数量不得超过2  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用评价分数计算。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3.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建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 520日至2026610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5201800

 截止时间:2026610930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6610930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异议受理电话: 020- 34867002  

        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89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zbtb.gd.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理结果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898号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89号之七三楼301室

   编: 511400              编:  511400     

人: 李懿宁            项目负责人: 陆盛有  

   话:020- 34867002          话: 16626638638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6626638638@163.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8922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东中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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